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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福音神學院獎助學金介紹
1. 獎助學金的意義
本院依靠上帝的恩典、並眾教會、福音機構、肢體的愛心奉獻來設立獎助學金;當院內具備學術能力和優秀條件之全時間學生遇有經濟困難時,通過正式申請和審核程序後便可獲得資助。因此,申請者應先履行本份責任,又須以信心仰望神、並心存感謝奉獻者的愛心。
2. 獎助學金的種類及申請表格
2.1 獎學金申請表 - 基於同學的學術成就、或事奉心志、品格和恩賜都富有潛力,亦要符合各類獎學金的特定要求。
2.2 伙伴獎學金 – 本院為一些伙伴宗派教會/福音機構所特別推薦的優秀學生,由本院頒贈第一學年全額學費的資助。學生於第一年後可再按學院其他獎學金的條件來申請資助。
2.3 全時間學生配偶減費資助 - 為協助神學生之配偶在院內進修時,得減輕經濟負擔。
2.4 多加緊急周轉金 - 無息貸款供周轉之用,盼能幫助全時間學生度過臨時經濟困難。
3. 申請者的條件
3.1 本院正式錄取的全時間學生。(註: 芝加哥校區獎助學金只適用每年秋季和春季修讀至少兩門課程的全修生。)
3.2 有清晰全職事奉心志、品格成熟、學識優良、熱心事奉。
3.3 符合各獎助學金之獨特要求、具實質經濟困難。
3.4 優先次序: 舊生優先於新生;各課程生的次序: 先是道學碩士、基督教研究碩士、神學碩士;教牧博士生應先尋求教會/機構資助,之後再有困難才申請。
3.5 學業成績卓越,可申請獎學金。 申請獎學金者須有累積成績平均分(Accumulative GPA) 3.50以上。
3.6 操行良好。
3.7 依規定參加週會、小組及其他相關課外活動、積極參與禱告會、學生正道會、宿舍自治會或院內其他社團活動。
3.8 願意履行有關獎助學金可能附帶的義務要求。
4. 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 - 本委員會由教務長、教授代表和學生輔導長共同組成,後者並兼任委員會主席。
5. 獎助學金的條件要求
5.1 Logos 獎學金 : 靈命、學識、生活與事奉兼優之同學,按經濟需要皆得申請,獎學金按學分定款額。
5.2 伙伴獎學金:以某些宗派教會/福音機構與本院合作成為伙伴而推薦申請入學者,由本院頒與第一學年的全額學費的資助
5.3 配額獎勵金:由申請者所屬教會每年奉獻本院五百美元(為限)獎勵申請者的學習,本院另配發五百美元來資助申請者的學費。
5.4 神學生配偶學費減免:本院正式錄取全時間學生之配偶,可按經濟需要申請扣減學費。
5.6 工讀助學金: 本院人事部提供一些部份時間的工作給經濟上有需要之同學,以能幫補其收入。其他詳情參看工讀助學金申請表。
5.7 其他: 委員會可考慮給與個別特殊需要者。
6. 獎學金/工讀助學金申請程序
6.1 獎助學金申請日期
6.1.1 碩士科舊生每學年 (Academic year) 申請一次,訂於每年三月初;博士生需每學期 (Semester ) 逐次申請,一學年分二次申請。 博士科新舊生於一月底及八月底前申請。
6.1.2 芝加哥校區將填妥之申請表格於註冊選課時統一交給芝加哥同工,再轉交與校本部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
6.1.3 碩士科新生於教務處正式接納為全時間學生後才能申請。 秋季入學的新生須於七月十五日前申請, 春季入學新生是十二月十五日。
6.1.4 請注意任何科系的新生,在一般情況下,首學年盡可能承擔本份繳付學費,或按經濟困難申請工讀金。或有特殊困難及具備特別有力的推薦, 獎學金委員會或可作例外情況考慮。
6.1.5 工讀申請: 請和學院人事部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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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科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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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科新生 |
博士科
(新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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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
秋季 |
七月十五日 |
夏季 |
一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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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
十二月十五日 |
冬季 |
八月底 |
6.2 申請手續
6.2.1 到學生服務處索取或網上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後連同成績單和註冊單交回。
【伙伴獎學金】申請者,必須先向本院所訂立的伙伴宗派教會/福音機構申請,獲得推薦後才正式向本學生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提出申請。
6.2.2 獎學金委員會在截止申請之後正式開會,審核通過可領取獎學金之學員及金額
7. 償還
7.1 因故未能按已獲獎學金學分來完成該學期學分者,可順延至春季或夏季使用,但必須保持原有符合申請資格的要求,任何剩餘獎學金的學分都會在該學年終結時取消。
7.2 無故中途退學或轉為部份時間生者,則須退還全部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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